20130301153656_13801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

据《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数据2014年山东省: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,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。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,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。 据此,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:

1、死亡赔偿金:

(1)       城镇居民 60岁以下为584440元, 60-75岁为29222*(80-实际年龄) 75岁以上为146110元

(2)       农村居民 60岁以下为237640元 60-75岁为11882*(80-实际年龄) 75岁以上为59410元

2、  残疾赔偿金:

(1)城镇居民 60岁以下为584440*伤残指数, 60-75岁为29222*(80-实际年龄)*伤残指数 75岁以上为146110*伤残指数

(2)农村居民 60岁以下为237640*伤残指数 60-75岁为11882*(80-实际年龄)*伤残指数 75岁以上为59410*伤残指数

3、  被扶养人生活费: (1)城镇居民 被扶养人18岁以下为18323*(18-被扶养人年龄)*伤残指数/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18-60岁为366460*伤残指数/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60-75岁为18323*(80-被扶养人年龄)*伤残指数/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75岁以上为91615*伤残指数/抚养义务人

(2)农村居民 被扶养人18岁以下为7962*(18-被扶养人年龄)*伤残指数/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18-60岁为159240*伤残指数/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60-75岁为7962*(80-被扶养人年龄)*伤残指数/抚养义务人 被扶养人75岁以上为39810*伤残指数/抚养义务人

4、其他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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