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各位代表认真讨论,审议,对章程草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:
对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,删去其中的”第一常务副会长一名”和”第一常务副秘书长一名”.的字样.在结尾处增加总会领导班子实行常委负责制,总会常委由九人组成
第十三条第二、三、四段,删去”第一常务副会长一名”和”第一常务副秘书长一名”.的字样.
第十七条,本会下设联络处、财务处、秘书处、编委会,增加“商务处(平氏商务网)”。
对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段:删去“第一常务副会长”和“第一常务副秘书长”字样。
第二十六条:删去“第一常务副会长”字样。
第二十七条:删去“第一常务副秘书长”字样
对以上六条的修改意见:不同意的请举手(无人举手);弃权的请举手(无人举手);同意的请举手(全体代表全部举手)。全部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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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议事指南中排掉二、三题目序号进行更正
二、关于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族徽、会旗、族歌(平氏宗亲联谊之歌)
三、总会、分会、支会名称统一
四、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机构设立第三办公地点,活动性,设在秘书长,第一常务副秘书长所在地,改为办公地点,活动性,设在总会常委所在地。
中华平氏宗亲联谊总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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