猫咬鹦鹉,禽兽相残人何罪

一个富户,一个穷家,两户紧隔壁住着。那富户喂有一只金色鹦鹉,非常灵巧可爱,不用鸟笼,它能随处飞耍,自动回来;主人到哪里去,它跟在后面飞翔不离开;到了吃饭的时候,它会到外面去喊家里人回来吃饭;有个小子上学,它常常早晨喊他起床,晚上到学校里去接。真是惹人喜爱,那富翁把它爱之若命,并打了一个金牌系在它的身上。

不料,一天这鹦鹉被穷家的猫咬死了,富翁非常难过,找穷家扯皮,穷家怎么说好话也不行,富翁仗着自己有钱有势,非要大摆葬礼,进行追悼,还要赔千两银子,可穷家全部家产卖了也不行呀!富翁写状子告到了县衙,在要过堂审问的先一天,穷家没办法,找到了平子奇,向平子奇说明了冤情。平子奇想了想,叫来人不要害怕,只是今天准备一只鸽子,最好是鹦鹉,明天上公堂时,把它揣在怀内,这县老爷喂有警犬,每每审案都带着警犬护身的,等县老爷提出要你伏罪时,你就把那鸽子放出来,警犬见到鸽子一定将它乱咬……这样,县老爷判你的罪,你就说:猫咬鹦鹉,犬咬鸽子,都是禽兽相斗,弱肉强食,与人何干呢!这样,实际帮老爷提供了口实,老爷自然要秉公裁判了。

这穷家按照平子奇的交待,当天向别人买了一只红白混色的鸽子,过堂时,果然一只虎登登的警犬蹲在老爷的旁边,当老爷快要宣判时,这鸽子即从穷家人的怀内扑出,钻到了老爷的案桌下面,被那警犬扑上去一口咬死,老爷见后愣住了,穷家人连忙叫“把我的鸽子咬死了。”看来,老爷也有几分自知之明,立即改口说:“禽兽相残,与人何干。”宣布穷家人无罪,不予赔偿。富翁听了判决也无可奈何,只好捏着鼻子回去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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